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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学院拟于2024514-16组织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院公开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日期

论文评阅

202457-12

     统一答辩

    2024514-16

答辩成绩归档

2024516-18

二、答辩资格的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并获得批准者;

2、必修课程累计离毕业要求学分差15学分及以上者;

3、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4、由他人代写论文者;

5、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者;

6、伪造数据者;

7、论文查重不满足要求的;

三、毕业论文评阅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再次提交评阅。评阅工作须在512日之前完成。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评阅教师评阅意见一律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模块中完成。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注意:请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对学生论文的书写形式如:引文标示、公式、表、图、注释、参考文献书等进行把关,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反馈学生进行修改。

四、答辩安排

1.答辩时间。统一答辩时间初步定2024514-16需在517之前完成所有的答辩。请各系在答辩开始之前将答辩工作的安排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模块

2.答辩组织。原则上应组织现场答辩,每个学生的陈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老师提问和学生回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现场答辩的,可以采用网络或视频等线上答辩方式。学院应做好线上答辩的申请、审批等资料备案。

3.答辩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包括开题报告评分、论文评阅评分、答辩评分等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组成及各项比例,其中论文评阅和答辩两项所占比例之和不应低于70%。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整理纸质答辩表决票,并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评分表。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归档时间:51812:00前截止

4. 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答辩,或参加答辩但不通过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缓答辩或二次答辩。学院做好有关审核、组织与备案工作。

五、电子存档

1. 答辩结束后,学生修改论文、签署郑重声明、形成论文定稿,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报告》,并在系统中提交。

2. 按学院要求及时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电子存档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分表、检测报告、评阅评分表、答辩评分表、论文修改报告、指导记录、论文终稿等。

六、其他

1. 联系人:本科教学办 陈老师,电话68776610

2. 以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准,如有新文件指示,学院另行补充通知。

3. 有关文件可在附件中下载。

                                         本科教学办公室

20244月29